根据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现将我局复审拟通过的2024年第3期共17人县(市、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附件:2024年第3期拟办理县(市、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人员名单
2024年第3期拟办理县(市、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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