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进能出 能上能下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业务办理程序,切实做好岗位聘任、合同签订、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解聘辞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了事业单位用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规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已经转换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我市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严格要求和督促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3-5的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束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确保事业单位能够得以正常发展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得到保障,目前我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已达98%以上,超过国家平均标准。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条款,遵义市三阁公园管理所等事业单位,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聘,全市事业单位解聘类似工作人员20余人;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市第四中学、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为个人原因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30日内及时进行了办理,同时,处于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去年以来,全市有100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炒了单位鱿鱼。
通过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单位存在相应岗位空缺、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等的前提下,可以互相竞聘到其它岗位。去年以来,全市事业单位近100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竞聘到了专业技术岗位,200余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互相竞聘到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通过这一有效举措,做到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在提高相关人员待遇的同时,充分发掘了其工作潜力,激发了工作热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营造了奋发向上,努力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为了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创设条件,力求将具备资格、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品行兼优的高级人才聘任到位,确保能力强作风好的事业单位人员“能上”,截止目前,全市已聘任到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0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60余人。同时,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对于工作懒散、作风漂浮、能力平庸、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人员,在对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视其情况降低岗位等级聘任,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促使水平低作风差的事业单位人员“能下”,每年我市有100名左右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有数十名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聘任。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我市为把好事业单位招聘的第一个入口关,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均须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先发布,针对用人单位在户籍、性别、学历、专业、年龄、加分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或者歧视性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通过了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拟聘用人员,还需对照招聘简章层层把关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近三年来,我市每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000名左右,每年发布招聘简章100余次,共招聘到位人员2万余人,由于程序规范、工作认真、把关严格,招聘工作受到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好评。
我市通过事业单位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有效地调动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陈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