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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公告
作者:www.zyrc.net 时间:2016/4/22 阅读:5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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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管人员10名(男生:6名、女生:4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遵纪守法,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学历),本县户籍,全日制2016年大学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可以参加招聘;

2、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1996年4月30日前);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4、具备计算机办公应用操作能力、退伍军人及熟悉车辆驾驶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5月6日18:00前。

2、报名地点:兴隆镇派出所。

3、报名联系人:杨茂军;联系电话:24380017、18076259781,应聘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退役证、驾驶证(原件),交近期同底免冠小1寸照片4张。

四、测试:

1、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简易测试;

2、简易测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3、简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测试通过者进行体检。

六、考察:

进入考核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个人或家庭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被举报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7、结合岗位实际,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录取:测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如因各种因素使本次招聘不能满足招聘计划数量的,不实行递补。

八、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报酬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附:兴隆镇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表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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