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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产前检查,究竟算病假还是事假?
作者:道真人才网 http://dz.zyrc.net 时间:2016/8/16 阅读: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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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

2014年9月,陆某拿到8月份工资时发现,工作单位把她请假去产检的半天算作事假。陆某当即找到单位理论,后该商场人事部同意把 陆某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但明确告诉陆某,根据商场员工管理制度,季度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要扣发季度满勤奖。

虽然该商场把事假改成了病假,但陆某想到每月一到二次的产检不能不做,不仅每次算作病假,而且还要影响到自己的季度奖金,心里很不舒服。

那么,女职工孕期产检,究竟应该请什么假呢?

以案说法


其实,各类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内涵及法律规定的。

1.病假

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病假应持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病假期间的劳动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法律对病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限制了最低标准,法律对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进行了一定限定。

2.事假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3.孕期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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