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惠州人才网

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职场资讯 > 招聘选拔 > 广东新规:女职工无痛经假但可根据情况请月经假
广东新规:女职工无痛经假但可根据情况请月经假
作者:http://dz.zyrc.net 时间:2016/12/28 阅读:110次
推荐信息:

20160215162305198

广州日报12月27日消息,《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6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公布,公示的草案中未见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条款,但规定了“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6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办法》还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你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吗?

你想招聘到合适的员工吗?

你想知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吗?

你想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吗?

你想知晓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你想知晓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吗?

你想了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吗?

你想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吗?

你想查询大学生档案保管在哪里吗?

你想了解更多的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吗?

请关注右边官方微信为您提供零距离服务!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六盘水人才网 毕节人才网 安顺人才网 黔南人才网 黔东南人才网 铜仁人才网 黔西南人才网 贵州人才网 遵义人才网


信息录入:http://dz.zyrc.net

来源:http://dz.zyrc.net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