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在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6年第四季度工资发放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有关凭据。
4、2016年第四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和各险种缴费名册(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5、认真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中的内容及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公章)。
四、书面审查地点:赤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香樟林广场老年大学二楼)。
五、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书面审查的,在舆论媒体上曝光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851-22881191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记表(2016年度).xls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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