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情况反映,请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四川省川剧院人事科或四川省川剧院纪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667856(四川省川剧院人事科);
028—62129150(四川省川剧院纪委)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108号(610016)
附件:四川省川剧院2020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川省川剧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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